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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相关条款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8-04-10 15:35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学院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和完成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切实提升学院的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及考核机制,2017年12月22日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决定,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第九条予以补充完善

项目结余经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第九条奖励之后,其余部分对照学院《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的相关规定折合成相应数量的课时,并一同计入年终总课时,超额部分计发超课时费,但课时折合处理的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