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获取和整合科研资源的组织形式,是科研创新和攻关的载体。为实现学院科研高水平发展的定位,促进高素质、创新型学术人才的培养,提升服务甘肃公安事业的能力,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并推进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旨在通过科研管理机制创新,倡导和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养拔尖科研人才,推出高质量的创新学术成果。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依托学院重点发展的专业领域,瞄准专业前沿问题,凝聚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争取并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努力申报各级科研奖项,培养优秀学术骨干和创新人才群体。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主要以学院重点专业、研究中心、实验室为依托,具备良好的研究环境,鼓励建设跨系部、跨专业的创新团队。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依照“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院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周期为2年,并给予一定的建设培育经费支持。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的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必须是学院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富有创新精神;具有稳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近五年内,公开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在E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或D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主持过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院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承担过横向课题总经费超过3万元;或作为主编出版过本学科领域的著作1部;或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省部法规立法等)。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条件:
1.科研创新团队应当围绕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活动,参与人员的工作范围或研究方向应当与团队研究内容具有关联性。
2.科研创新团队应制定具体的研究规划和建设方案,确定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具体的预期成果。
3.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原则上5--8人,中青年成员应占有一定比例。鼓励团队吸纳公安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优秀科研人员。
4.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具有团结协作意识,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保证研究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各系(部门)应当根据专业(群)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发展需要,积极支持教师申报科研创新团队。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采用自主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确定,每3年申报和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 凡申报科研创新团队的均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书必须经团队所依托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科研处负责资格审查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初步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领导审批确定。
第十三条 被确定为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后1个月内,应向学院递交《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经依托系(部门)与科研处审核后,由学院领导审定,作为学院管理与考核创新团队的依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对获准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根据研究计划和任务目标,给予3-5万元的建设培育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从学院科研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执行。
经费下拨周期为2年,任务书签订后下拨启动资金30%,中期考核检查合格后下拨30%,终期考核合格后下拨40%。
第十六条 学院对科研创新团队的科研项目申报、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与支持。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接受学院定期组织的评估和检查。各系(部门)负责对所属团队实行统筹管理,科研处负责对全院科研创新团队目标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立项满一年时进行中期考核,须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中期考核报告》一式两份,经所在系(部门)审查后报科研处。
第十九条 对科研创新团队考核的主要依据是任务书中确定的阶段性预期成果目标。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中期考核时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任意2项即可认定为考核评价合格:
1.在E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获准立项地厅级以上课题1项;
3.获准国家发明专利1项;
4.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出版学术专著1部。
第二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终期考核时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任意2项即可认定为考核评价合格:
1.在E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C类以上期刊;
2.获准立项地厅级课题2项或省部级课题1项;
3.获准国家发明专利2项;
4.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
5.出版学术专著2部。
第二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在中期考核时,未完成任务书预期成果目标,由学院给予6个月的限期整改期,整改期内暂停资助经费的拨付。
第二十三条 建设期满,科研创新团队未完成任务书预期成果目标,撤销建设培育计划,并收回剩余的资助经费,三年内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允许申报院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在建设周期考核合格的,准予验收合格。
第二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不支持延期申请,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所在系(部门)报告,由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科研处审核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审定。
第六章 成果的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只有在考核期内围绕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团队成员署名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以认定为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
第二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项目(课题)、论文、专利、专著、获奖成果,必须以“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具体成果的认定,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