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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8-01-09 11:48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学院各部门:

2018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已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导向。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发挥推荐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宣传和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主动服务指导,要通过遴选推荐,进一步提升广大科研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弘扬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大力营造改革强警、科技兴警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作为项目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质量标准和公平公正,严格对照奖励目标、范围和技术水平等要求遴选推荐项目,并对项目内容、技术水平、推广应用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做出客观、如实的评价。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每人每年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杜绝项目多头报奖,已申报或获得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本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公安部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执法服务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应用技术项目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公安部科技成果登记,且成果验收、鉴定或评估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前;标准项目应为2017年6月30日前实施的应用于公安工作的国家标准或公安行业标准。

二、推荐程序

(一)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后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按其在公安系统内部隶属关系或属地关系确定,有公安机关参与完成的项目,按排序在先的公安机关隶属关系确定;无公安机关参与完成的,按第一完成单位属地确定。

(二)推荐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审核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项目并报送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三)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公示、评审和授奖等组织管理工作。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2018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使用“全国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平台”填报,公安网登录地址为http://10.1.2.208:7001/gzpt。相关参考文件请从平台“工作引导”专区“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相关资料”中下载。纸质材料包括汇总表1份和每个项目申报书各1份。涉密项目网上填报的信息应进行脱密处理,项目技术总结、形审证明材料和附件须以光盘形式通过机要报送。

(二)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截至2018年1月26日,纸质材料报送截至2018年1月26日。

(三)请各部门尽快按要求组织申报。

               

 

                             科研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