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经费用以资助较高水平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坚持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条件与范围
第四条 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是与本人所从事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范围相一致的学术成果。
第五条 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学院在编在职教科研人员,且撰写的字数不低于该著作总字数的60%。
第六条 申请资助者完成的书稿必须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著作权和出版权不存在争议。
第七条 凡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扉页明确标示“本书受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字样。著作出版后应向学院提交15本样书(科研部5本,图书馆10本)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出版资助范围:
1.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
2.编著、论文集、资料汇编、教学或考试辅导性书籍、业务知识的普及读物;
3.其它不符合资助范围要求的成果。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学术著作申请出版资助时,由符合条件的完成人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一份交科研部),写明研究领域、理论实践意义、学术价值和经费预算等报所在部门初审,所在部门加注意见后将初审材料及完成的纸质清稿一并报科研部。
第十条 经科研部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报请主管院长同意后,委托三名院外专家对该学术著作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院外专家评审认为具有学术价值和出版价值的,由科研部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经费和实施
第十二条 每部著作的出版资助额上限为40000元,不足部分个人自筹。
第十三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支出范围包括出版印刷费、评审费及联系出版事宜交通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未达到资助上限的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
第十四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的报销凭据应当是学术著作出版单位及印刷单位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评审专家签收单等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票据。
第十五条 对存在政治性错误、违反学术道德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出版等情况的,学院撤销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